(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2020 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
— 1 —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9 年 4 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
為做好新修訂的《證券法》的貫徹落實工作,中國證監會對 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了清理,決定對 13 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 改。 一、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收 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專業 機構擔任財務顧問。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 不得收購上市公司。”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為上市公司收購 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證券服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 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細則?!?二、第七條修改為:“《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 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 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于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什么?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組織期貨交易活動,設立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等行為。 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主要表現方式有哪些? (一)非法發行證券。非法
深交所 深證上[2018]556號 2018-11-16 (1998年1月實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訂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訂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訂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訂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訂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訂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訂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訂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訂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訂 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基本信息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效力級別法律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布日期2018-10-26 實施日期2018-10-26 發布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律修訂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